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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10 浏览次数:2326 来源:本站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案管理办法

 

教案是教师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顺利而有效地开展教学活动,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及学情,以课时为单位,对教学内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等进行具体设计和安排的一种实用性教学文书。为不断推进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进程,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和《关于印发《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环院教字〔2021〕56 号),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案主要内容

1.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使用教材、任课教师、教学班级、计划课时、课时分配、教学目标、思政目标、教学进度、考勤要求、作业方式、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等。

2.分课时教学设计。即每堂课的教学设计实施方案,包括章节(或项目)名称、授课时间、授课时数、教学目的、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设计、课后作业、课堂总结、教学反思等。教学过程设计包括教学纲要和教学活动安排、教学方法的具体应用和各组成部分的时间分配等。

原则上每堂课(2 学时)都要有一个独立的教学设计实施方案;不可以将 3 个以上的教学课时(含 3 课时)做成一个教学设计实施方案(除非 4 节连上的实训类课程)。

二、教案书写要求

1.撰写格式要求。教案格式应参考学院的统一模板(见附件);内容上应该包括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鼓励教师在备课中发挥自己的特色和创造能力,与时俱进更新教案内容。

2.质量要求。在撰写教案的过程中除了要注意全面外,还要注重思想性、科学性、逻辑性和艺术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课程思政要求。

3.形式要求。新进教师和任教 2 年以内(含 2 年)的教师必须要有手写教案,任教 2 年以上的教师可以采用手写教案,也可用电子教案打印稿。鼓励教师使用手写教案,评比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手写教案。

4.文字要求。手写教案要求书写规范,字迹工整、清晰,文字正确;电子教案要求排版及设计美观,文字正确规范、大小适中。教案中不允许用非标准的字符或文字。

5.讲稿、PPT 不能代替教案。

三、教案使用要求

1.教师授课时必须随身携带教案,无教案者不允许上课。

2.手写教案,要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教案本或教案纸;电子教案提供与教案本同一规格的打印稿。

3.合格教案。教师在开课前时要将教案交教研室主任阅批,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审阅教案,提出指导意见,并认定教案是否合格。

合格教案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教师可以根据教案授课,不合格教案必须重新修改。

4.集体教案。教研室可以根据课程特点组织教师集体编写教案,经审定后,供同类课程教师使用。

5.教案的更新。每次授课应新编写教案,每学期授课完成教师应将旧教案交所在教研室存档、备查,并作为教研室检查评比的内容之一。

四、教案的检查与管理

1.任课教师在上课前最少应该准备好两周的教案。

2.各二级院要组织教研室主任等在开学前检查教学计划任课教师上课前第 12 周的教案。

3.各院部在教学过程中检查任课教师教案,并盖部门公章。

4.教务处在教学过程中随机抽查任课教师教案,对没有教案或教案不合格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5.学期结束后,院部检查(所管教研室的所有教师)任课教师本学期完整教案,推荐优秀教案参加学院评比。

6 教务处组织优秀教案评选。

7.教师在晋升职称时,学校应将平常教案检查、评比的结果作为主要评价依据。新撰写的未实际使用的教案,不能作为晋升职称时的评分依据。

五、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