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logo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学工作   >   详情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巡查、巡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9-03 浏览次数:1541 来源:本站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巡查、巡视制度

 

一、巡视原则

课堂教学巡视采取部门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为主,教师参与的原则。

二、巡视内容

1、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按时到课、早退,是否按照要求考勤,是否严格要求学生等情况。 

2、学生的上课情况。检查学生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学生的到课率如何;是否有上课教学事故等特殊情况;并解决一些课堂突发性事情。 

三、巡视方式

1、随机性巡视:部门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要例行随机性检查,每月至少巡视四次。

2、领导巡视:部门领导不定期对上课进行巡视。 

3、突击检查:由部门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及教师组成检查小组,教学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四、巡视要求

1、巡视人员要认真履职 

2、对于巡视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相应的记录。

3、巡视前要事先了解当天上课的班级、课程名称及任课教师等情况。

4、及时总结反馈巡查意见,和任课教师交流。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