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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0 浏览次数:3161 来源:本站

各处室(部、办、所)、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0〕6号)和省教科院《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加强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进度完成研究任务,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近年立项未结题的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研究进展情况。包括项目(课题)进展情况,主要项目(课题组)成员变更情况及原因,研究工作推迟或终止的原因等。
    2.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等。
    3.项目(课题)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情况、后续经费使用计划等。
    4.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对开展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的心得体会、思考和建议等。
    三、检查要求
    1.项目(课题)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课题)的跟踪管理,提高项目(课题)研究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各部门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做好中期检查工作。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填报《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或《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附件3)。
    3. 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在4月14日前将《中期检查表》和主要阶段性成果纸质稿(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报送科研处,并将《中期检查表》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hnhjswxykyc@163.com
    四、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评估项目(课题)进展情况和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凡未按要求上交中期检查材料的项目(课题)负责人,科研处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联系人:李逢振  联系电话:13618440108(62108)
五、详情请见科研处网站